1. 修改《教育編列與管理法》增加「中央教育發展基金」的法源。
    建議修改第十三條的第二項為:「中央政府得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,應專帳管理,教育部主管預算於年度終了時應將預算賸餘滾存於基金,供未來年度繼續使用。其收支、保管及運用辦法由教育部定之。」
    用以:
    1. 支持地區編成「盟校網絡」 以因應新生兒縮減潮。
    2. 與地方政府協力於「不賺錢地區」,提供學前教育服務。
    3. 混搭年度預算與基金預算,使跨年規畫容易落實。
    4. 同時管理公庫財源,與非公庫財源。
    5. 滿足每年教育經費法定下限。
    6. 運用經費時不必急於每年用光,撙節使用可以滾存到來年最有效益的時間點來執行。
    7. 應落實基金滾存(含中央與地方)。
  2. 以地區中的高中或大型國中為中心,將地區內的高中小編成「盟校網絡」。
    1. 地區中的小校因生源縮減無以為繼時,轉型為學習基地 / 社區中心 / 防災救護中心。
    2. 緩步增加學生的交通支出,學生更常到各類學習基地學習。
    3. 「中央教育發展基金」支持地方「盟校網絡」
    4. 最大程度保留教育用地,以支撐之後「土地驅動」的教育轉型
    5. 如以廢校因應,除侵害原學區學生就學權利外,同時也造成(青年)人口流失更嚴重。
  3. 建立新的「教育基本需求設算框架」,將自主學習納入教育的基本需求。
    1. 在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 2024 年教育經費設算時,97% 仍以老師以教科書統一教學,設算教育經費。但 3% 以支援現場老師帶領學生自主學習為設算模型。
    2. 之後年度,視現場情況,擴大現場的自主學習財務支援。
  4. 將台灣目前的課綱改成「軟性課綱」。